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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   点击量:

  教学是各系(部)的中心工作,听课活动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相互交流、互相促进、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掌握教学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听课形式:学院集体听课评议;系(部)集体听课评议

  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态度、讲授情况、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学计划、教学日志、课表等。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院、各系(部)要组织安排好每学期教师及有关人员的听课,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教师的授课情况。

  初上讲台和开新课的教师,上课前系统或部分地听讲有关课程,老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听课后各系(部)认真组织评课活动,总结评价,指出不足,研讨教法,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听课人员均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的讲课提出评价意见。

  教师听课情况由分管教学院长、发展研究中心及各系(部)检查,学期结束时汇总报送教务处,《听课记录》每学期交教务处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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