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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心里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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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咨询中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

  2.爱岗敬业,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3.咨询态度热情、真诚、尊重、理解、富有同情心;

  4.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5.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病例予以严格保密和负责。只在本室存档,除法律要求的,一般不送其他单位和部门;

  6.在咨询关系中的一切活动,不为来访者作决定,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师;

  7.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访关系或转介其他咨询师继续咨询工作;

  8.来访者的要求若超出咨询的职能范围则不予满足,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9.使用心理测验量表、器械时须经来访者及负责人同意,并严格遵守《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和《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中国心理学会1992年颁布);

  10.若在咨询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本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