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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心里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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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改进和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针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由于遭遇不能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加以克服的困难,从而出现严重的心理失衡,并有可能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危机状态。

  3、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自我)情绪(调节)的鼓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使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4、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领导以及学生处的领导和老师。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工作机构

  (1)学生处负责人、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并会同有关系别和班主任共同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2) 各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全体班主任和教师均有责任和义务。当危机发生时要协助中心干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援助。

  (3)各系各班级要选出一名心理委员,以发挥其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作用。

  三、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遇到影响重大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运用平常条件、方法或措施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1、重点关注对象

  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心理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隐患或可能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等;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1)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4)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2、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微博、微信、QQ空间、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运行机制

  1、预防教育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早期预警

  (1)、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各系应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后,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并共同做好对此类学生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3)、应在每学期对下列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①情绪或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

  ②有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

  ③经常违纪的学生;

  ④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⑤学习困难的学生。

  排查结束后各班要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信息上报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

  3、危机干预

  (1)、对于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学生处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确定。

  (2)、建立支持系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3)、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院接受心理咨询或到有关医院的心理门诊、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症状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接受治疗。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①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委员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

  ②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③经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

  五、附 则

  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本预案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心理咨询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