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书
1、凡本院教职工、学生均可在规定开馆时间内凭翼机通校园卡或相关证件到馆内借阅,借书前须到书库办理注册手续。
2、持有校园卡的读者可直接到书库借书处办理借阅;其他读者须凭校内相关证件,在指定处办理《借阅证》或翼机通校园卡。《借阅证》或翼机通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遗失时应及时声明挂失。
3、借书处实行开架借书,禁止带提包等进入书库,读者从书架上取下书刊不借时要放回原处或指定位置。
4、读者借书须持本人校园卡,不能使用他人校园卡或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对借用双方实行扣留校园卡两周。
5、外借图书的借阅,教职工每人限借5本,期限为60天;学生每人限借3本,期限为15天。
6、读者借书前应上网查看自己帐户情况,先还清超期图书,再查看借出数量,明确可借图书数额,以免选中图书后因超过额度不能借出。
7、读者借阅图书未到期,如遇清点或特殊情况时,本馆有权随时催回。
(二)还书
1、读者还书时不用出示校园卡,也可代替他人还书。
2、读者还书时须等工作人员将图书依次归还后再行离开,以免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三)续借
读者对已借的图书如果需要延长借阅时间,还书日期之前可办理续借一次,教职工续借一次30天,学生续借一次15天。
(四)超期罚款
1、请读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书,以方便他人使用。如超过规定期限还书,每本书需缴纳滞纳违约金0.3元/天,系统将通过校园卡扣除。读者交清罚款后,方可继续借阅。
2、图书如在寒、暑假期间到期,读者可在开学第一周内归还,不予罚款;如超出一周不还者,则连同假期一同累加罚款。
3、读者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书时酌收超期罚款。
(五)损毁图书赔偿
1、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发现污损、撕剪、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如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则由读者本人负责照章赔偿。
2、图书借出后读者应妥善保管,如出现图书水浸、污损、缺页、划线等情况读者需承担相应罚款。
(六)丢失图书赔偿
1、1990年(含1990年)以后版本的普通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1989年(含1989年)以前版本的普通图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馆藏有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3倍赔偿;馆藏无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5倍赔偿;
2、多卷书中的1册,又不能单册零购,按整套图书价格原价赔偿;
3、读者丢失图书可购买原版图书作为赔偿,但同时应交图书加工费2元。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半年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籍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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